鹿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77-7601-5392

营改增后房地产预收账款转收入会计分录

编辑:鹿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1-16

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,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时,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,也可以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。

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=预收款-应预缴增值税税款。”

如果不按照“预收款-应预缴增值税税款”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,则就可以按照财税【2016】4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,新项目按照“预收款÷(1+11%)”,老项目按照“预收款÷(1+5%)”,作为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。

因此,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,会计确认收入(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)

借:银行存款

借:预收账款

借:税金及附加

贷:主营业务收入
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 等(这时税金冲平)

同时接转成本

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开发产品




上一篇:自家领用库存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?

下一篇:营改增后房租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7-7601-5392
  • 咨询老师:徐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7-7601-5392
返回顶部